贷款通知集锦五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通知,通知是机关对内部单位或平行机构,所发出之洽办或告知事情的文书。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贷款通知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贷款通知 篇1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又有提高,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市区买房最高可贷80万;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夫妻共同公积金贷款,离婚后不再“捆绑”,非主贷方离婚后满6个月可再次申请贷款……
3月31日,记者从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又有调整,不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加大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也有了放宽。
【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再提高 市区买房最高可贷80万
去年11月,我市打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标准,根据各地不同情况,不同程度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时隔4个多月,这份惊喜又有了延续,我市再次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变的是,贷款额度高低仍由购房所在地“说了算”。
其中,购房所在地位于宁德、福安、福鼎、霞浦城市规划区内的,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了8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到了60万元;购房所在地位于屏南、寿宁、周宁、柘荣城市规划区内的,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45万元提高到了7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35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调整比较大的是古田县,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45万元提高到了8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35万元提高到了6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不仅是新购住房,在各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形也同样能享受到这样的额度。而根据此前的政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论在哪里,执行的都是统一标准,即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放宽首套房首改房认定标准 放开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界限
市民张先生已有一套商品房,要在过去,他购买第二套房时得慎重了。因为如果他买的是普通商品住房,便称为首改房,可以按首套房来认定;而如果他买的是非普通商品住房,则不属于首改房。
“是否普通商品住房,有三个判定标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规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购房总价在150万以下的住房属于普通商品住房。
“此次的政策调整中,放开了普通商品住房与非普通商品住房的'界限,规定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论其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该负责人说道。
是否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成关键 首付比例降至20%
今后,买房市民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您购买的是第几套房子已不是关键,重点在于是否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政明确,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询个人房产登记信息。如果是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首付比例降至20%;如果非首次申请,首付比例则不低于30%。
另外,在利率的执行上也有变化。此前的规定是,属于首套房或首改房的,执行基准利率,否则利率上浮10%。今后,将统一执行基准利率。此次规定,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共同贷款买房夫妻离婚后 非主贷方6个月后重新买房可申请贷款
市民王先生和李女士结婚时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王先生作为主贷方、李女士作为非主贷方写入了贷款合同中,共同还款。两年前,两人因为感情不合离婚了,不久后李女士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再买一套房子。可这在当时的政策中是不允许的。
“根据此前的政策规定,夫妻即便是离婚了,在住房公积金的还款上他们还是‘捆绑’在一起的,只有等到这笔贷款还清了,他们各自才可以再次提出贷款申请。”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中明确提出将支持离婚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离婚,非主贷方在离婚后满6个月后重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申请时应提供法院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财产、债务分割证明,证明离婚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归主贷方(原配偶)单独所有,由主贷方承担偿还义务。
也就是说,根据现行政策,在王先生和李女士离婚满6个月后,李女士想在我市重新买房,只要提供离婚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归王先生单独所有的证明,她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放宽提取条件】
一次性结清购房贷款 可全额提取账户余额
经过几年还款,目前市民林先生的公积金贷款还差20000元没有还清。此次他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剩有23000元。根据规定,每位缴存者在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时,要在账户中保留6个月的缴存余额。
林先生每个月公积金的缴存额是1000元。过去,如果林先生想要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他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保留6个月的缴款余额,即6000元。那么,他只能提取账户余额中的17000元来还款,另外再“自掏腰包”3000元。
政策调整后,将支持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提取。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可全额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时间不受上次提取时间限制,但提取总额不超过结清贷款本息的实际发生额。
也就是说,现在林先生想要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不用再保留6个月缴款余额,可直接提取账户余额中的20000元。
缴存公积金满三月可提取支付房租 申请材料也简单了
小李和妻子都是市区某企业的职工,目前正处于事业起步阶段的他们,工资不高也没法自己买房,只能在外租房子住。过去,每次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时,他们都得备上一堆材料,包括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和配偶无房证明、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地税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的房租发票及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如失业的,提交失业证明)。
新政实施后,小李再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将便利不少,只要提供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和配偶无房证明即可。
政策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根据租金缴纳证明及租赁合同);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每间隔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申请时效一年,每个缴存者每月提取上限为300元,夫妻双方则为600元。
公积金政策变化
贷款额度
市区、福安、福鼎、霞浦、古田:双职工最高可贷80万元,单职工最高可贷60万元;
屏南、寿宁、周宁、柘荣:双职工最高可贷70万元,单职工最高可贷50万元。
首付比例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0%;
如果非首次申请,首付比例不低于30%。
离婚家庭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离婚,非主贷方在离婚后满6个月后重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条件
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可全额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用再保留6个月缴款余额。
支付房租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只要提供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和配偶无房证明即可。
贷款通知 篇2
单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xx-2010学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如果需要申请20xx-2010学年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于20xx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递交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助学贷款所需的《家庭困难证明》和《家长承诺书》(见附件2、3),利用“五一”假期把《家庭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贷款需要的其他资料准备好,于20xx年5月15日前递交给所在学院审核;(注:如果学生在“五一”假期没能准备好申请贷款材料的,请务必在暑假办理齐全,待下学期开学时交回所属学院)
二、学院对申请20xx-2010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明细表样表格式(见附件4)统计填写,并于20xx年6月10日前以邮件方式发至xxx@xxx.edu.cn。
三、由于部分学生可能因网络问题无法看到网上通知,请学院及时通知各班班长做好与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相关的组织工作,详情可登陆学生处主页-助学贷款指引了解具体的操作。
备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要求:
1、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用B5纸复印)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
(1)同意学生贷款;
(2)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
(3)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3、《家庭困难证明》: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贷款通知 篇3
营业部、各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xx〕11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房金委〔20xx〕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一、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全市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上调5万元、即延平、建阳区双职工最高贷款额调整为4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邵武、武夷山、建瓯、浦城、顺昌、松溪、政和、光泽双职工最高贷款额调整为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
二、缩短贷款准入缴存期限。职工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仍需留存一年以内缴存额。
三、以上调整事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贷款通知 篇4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区,各委局(集团公司),各驻津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理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按本通知和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三、本通知自20xx年12月30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9日废止。借款人的购房日期在20xx年12月30日之日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xx年12月30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借款人的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市国土房管局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贷款通知 篇5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XX〕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调整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万元
二、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三、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四、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五、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
六、本通知自年月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