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通知集锦10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各种通知频频出现,通知是一种下行性常用公文,其使用不受机关级别的限制,可用于发布规章、转发公度文,布置工作、传达事项等。你所见过的通知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年休假通知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年休假通知 篇1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一、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原则
1、依据《大港油田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着从员工本人意愿出发、工作岗位具体情况统筹安排的原则,保证全体员工享受年休假制度。
2、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办法,各单位在制定年休假计划时,应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每一位员工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科学地安排。
二、年休假适用范围及休假规定
1、适用范围: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现在岗工作的油田公司员工,享受年休假。
2、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a) 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b) 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c) 累计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 依法享受寒暑假或当年组织上已安排疗(休)养,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b) 实行以年、季或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集中轮休方式安排休假,且轮休天数超过本人应休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天数的。
c ) 当年请事假累计30天以上的。
d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20年以上,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 ) 因本人原因(不含病假)离开岗位超过本人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
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当年已享受年休假的,其次年的年休假应停止享受。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休假执行统一规定。
a) 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安排年休假。
b) 在油田公司各单位之间流动,调出前已享受年休假的,调入单位不再安排,调出前未享受年休假的,调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由调入单位统一安排。
5、其它规定
a) 对于月制度工作日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日的,其年休假天数应相应减少。
b) 年休假原则上每年集中安排1次。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较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经员工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批准后,可在年内分段安排休年休假,分段次数控制在2次以内。
三、休假程序
1、请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员工个人意愿,编制年度带薪休假计划,并报人事劳资部门备案,以便统一调配。
2、员工个人按照制定的休假计划,向本单位提出书面休假申请《员工休假请假表单》,由基层单位批准,人事劳资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将休假单交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留存。假期满后回本单位销假、上岗。员工休假期间的考勤要在考勤统计表中予以标注。
3、所属单位员工休假由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负责,每半年将休假实施台账报人事劳资部。机关及附属单位员工休假由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报人事劳资部办理休假手续。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员工20xx年度年休假计划,认真填写《20xx年度员工年休假计划》(附件1),于20xx年12月12日前上报人事劳资部(代高生),以便全厂统一调配。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员工年休假工作。员工休假时,其所承担的岗位职责,要指派专人负责,保证各单位、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在员工休假的同时能够正常运转。
3、无特殊情况,原则上符合休假条件的在岗人员在本年度内必须休假,因个人原因应休而未休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的放弃休假申请。
第三采油厂人事劳资部
20xx年12月2日
年休假通知 篇2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请您按下表指定时间享受年休假期。请您安排好相关工作交接,休假期间公司会安排人员接替您的工作,休假结束后请您按时回公司工作。祝你假期愉快!
人力资源部
制表人: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公司领导审批: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会签:
员 工 确 认:
年休假通知 篇3各所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参照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意见》(鄂人〔20xx〕19号)和孝烟人〔20xx〕38号文的有关精神,为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职职工(含在册职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二、职工年休假期为: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满规定工作年限人员的年休假安排:
1、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
2、当年11月底以前累计工作满10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11月底前按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
3、当年12月1日以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从下年度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我局年休假在每年的3月份至11月份中集中安排,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可以分段安排,但原则上不超过二段,每次不少于5天。
六、职工休年假前,须提前30天向本单位工会提出休假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未填写《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单位不另行补偿。办理年休假的一般程序为:
1、向工会提出休假申请,填写《XX ……此处隐藏1173个字……平安安地回去,高高兴兴地回来。 温馨提示:春节回家注意防盗、防骗。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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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通知 篇8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浙江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和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事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通知》(电话通知)的精神,现就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年休假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为党政群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二、年休假的假期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XX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三)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四)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已参加其它各类疗养活动,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
五、实施年休假要有计划性。各单位要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工作人员的休假权利。各单位制订本单位当年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须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要根据机关推行“ab”岗的要求,合理进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年休假或休假不了,保证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
六、实行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制度。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党政正职和县机关部门正职的年休假要报县委书记批准(其中政府直属部门正职先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报县委书记),县机关部门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分管党群副书记批准,纪检监察、政法部门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分管政法副书记批准,乡镇党政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组织部部长批准。
七、规范年休假管理。要正确贯彻年休假制度,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天数,各单位要建立年休假登记管理台帐。对年休假要及时掌握动态、提示信息,实施报告和检查,认真履行年休假手续。要正确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用,如不抵用的要严格按病事假的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休假安排,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执行。
九、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本通知从**年起执行。我县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执行,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也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各单位应从实际出发,既要安排好工作,又要落实好年休假。有关部门要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落实情况,积极探索适应不同单位、不同群体需求的休假方式,健全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
年休假通知 篇9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工作人员带薪休假权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xx〕20号)精神,对20xx年度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休假计划
各科室组织职工做好20xx年度带薪休假计划,为便于调休,要求休假计划集中安排在9-10月,每人填报一个时间段,以科室为单位于20xx年12月30日前将《年度带薪休假计划表》(附件1)报办公室备案,录入“人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公休假台账。
二、休假审批
20xx年3-10月,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确定休假时间。
职工休假需签《年度休假审批单》(附件2),休假审批程序依据《山东省淡水渔业研究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鲁淡办字[20xx]10号)第三条执行。
在厅机关帮助工作的人员,年休假由所在处室审批,按照我院程序备案。
三、调休要求
1、9-10月集中进行调休审核,确因工作需要未休(或未休完)年休假的人员,于9月1日至10月31日将《年度带薪休假调休登记表》(附件3)报办公室,审核后对公休假台账进行调整,逾期未申报调休的均视为已休,10月31日以后不再接收调休登记表。
2、规范填写《年度带薪休假调休登记表》中原计划时间、已休假天数、拟调整时间及天数,按照审批权限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
3、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休假,必须申报调休2次方可视同因公未休。
各科室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要合理安排职工休假,无特殊工作原因不得结转下年度。严格考勤制度,对于超过规定的事假、病假天数(详见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职工,不得安排年休假。
年休假通知 篇10各科室、中心、支队、分局、站: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休假,全面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根据《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就干部年休假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1、年休假按照“休假为一般,不休假为特例”的原则落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每月原则上按照不少于20%,不多于50%的人员比例安排人员休年假,无特殊情况每位在职在编人员均可分批次休完假期。
2、除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外,干部因事请假1天以上的,一律从年休假期中抵扣。
3、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年休假的,须由所在单位说明情况,报市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由局人事科汇总后报市局局长审定。
4、市局班子成员休年假需报局长批准,党组书记、局长休年假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局人事科建立局机关干部请休假台帐,局机关干部请休假须经局人事科核定请假性质和天数,领取定制表格,再按程序报批,假期得到批准后,需报人事科备案。休假不备案的按违纪论处,中心、支队、各分局由其办公室(人事科)参照执行。
6、其他未尽事宜按《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