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业实习报告范文集锦七篇
在当下社会,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专业实习报告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专业实习报告 篇1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 ……此处隐藏12268个字……大桥时,我们接触到一个新的名词:箱梁结构。这座桥是斜拉独塔桥,采用鱼腹式箱梁,对于承受力的钢筋截面大小则要在计算后扩大四倍加以搭建,并且容易受拉导致疲劳破坏。钢筋呈伞型形状。塔身处容易失稳,其结构是空心,但是这样的结构其抗震性能较好,在塔尖处有避雷针和导航用的闪灯装置。在桥墩处其箱梁可能会产生横向移动,故在两侧加上挡块。这样桥墩的稳定性能也达到了国家要求。
离开**洲大桥后,我们来到**大桥,其中央桥墩呈*,采用悬臂施工,中间绿色管道用于铺设电缆,并采用引桥柱承重,分跨80m,车道宽达120m。这座桥整体施工时其*受温度影响大,但施工时经过严格控制后已达到要求,桥墩是采用花瓶式样,在高架桥中应用较为广泛,实用美观,类同于一些厦门的高架桥,并且同样采用箱梁式结构,在转弯车道处倾斜来产生单面不平衡力。在桥墩方面是采用现浇成柱的方式(其他也有预制法),桥面下设计成翼缘板,连接钢构桥,这样能够整体受力,使得不存在单板受力的问题隐患,其防震指数也达到了7级。
专业实习报告 篇7一、实习目的与意义
1、理论结合实践,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平时在课堂中所学的知识理论性较强,与实践差距较大,不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经不起推敲。毕竟书本上学到的知识是死的,实践应用中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不是书本知识能够预见的。另外在实践中,应用理论知识,理论指导实践。可以针对教学中发现的问题,从理论中找到指导方向,完善教学,提高教学水平。
2、了解和熟悉幼儿园的工作和运行。深刻理解幼儿园的教学任务、目的以及发展方向。在学校学习,我们是学生,从来没有站在教育工作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况且我们面对的学生还是婴幼儿,这更增加了我们的挑战。我们还不具备单独解决问题的能力素质。课堂学习也没有教给我们这种能力,所以必须走进学校,走进一线,直接和学生面对面,在其他教师的指导下逐步学习,逐步适应,逐步进入情况。
3、增强责任心事业感。作为学生,我们还没有进入职场,还没有开始我们的职业生涯,而且还是特殊的幼师职业。我们不了解婴幼儿,不了解该怎样面对。幼师是一个高尚的职业,令人向往,但是我们从来没有经历过。不知道其中的艰辛与不易。只有通过实习,我们才能及早了解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做好心理准备。提前知道投身这个职业所需要付出的辛劳。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对职业的热爱。
4、找到差距,提高能力素质。实习的过程也是我们不断提高的过程。我们总觉得自己学到了所需要的知识,对未来也是信心满满。只有经过实习,才能找到所学的知识和实际需要到底存在哪些不足。只有知道自己的不足,才能自觉的学习,弥补不足。
5、培养与幼儿的初步感情。只有从内心里充满对婴幼儿的爱,才能更好地干好工作,才能把感情投入到工作中去。我们面对婴幼儿这个特殊群体,特别需要爱,一些小的疏忽,都会造成严重后果。通过实习能培养与幼儿的感情,深入到幼儿的感情世界,这对幼教工作至关重要。只有培养而的深厚感情,才能更好地为他们服务。
二、实习内容和总结
1、通过学习公开课,观察幼儿园各年龄段教学班的教学活动内容,初步了解幼儿园的工作性质与过程。
2、通过参观,观察幼儿园的环境布置与建设,了解幼儿园环境布置的特点及环境对幼儿园教学的作用。
3、学习幼儿教师是如何组织教学活动的,初步了解自己未来的角色与工作状况。
4、观察保育员是如何进行保教工作的,学习如何做好保教工作。 5、了解当今幼儿园对幼儿教师素质与能力的要求,明确自己的专业特点与努力的方向。
6、学习日常活动的组织,了解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方法。
7、准备一堂主题实践活动课,进行试讲,找到自己存在的问题。
面对婴幼儿,我们仅仅拥有理论知识是不够的,婴幼儿不同于青少年,也不同于儿童,他们的认知水平还很有限,还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所有的一切也远未达到成熟的水平。面对这样的群体,我们就不能从成年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要把自己也当做他们的一员,以他们的方式思考问题,才能最大限度的达到想要的效果。以符合幼儿心理发展的方式开展教育活动,尊重他们所处的发展阶段,给予适当的帮助,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不能以自己的思维来揣度幼儿的思维,自己认为很简单的问题,对于婴幼儿来说很可能就会是一个无法理解的,这时候,我们以何种方式向他们表达清楚就显得犹为重要了。我们就不能以成人的思维方式,而是更加侧重于以婴幼儿能理解的角度来说明问题。
在学习的过程中,不同的教师对教学的组织有不同的方法。面对这些还不具备自我约束能力的婴幼儿,堂上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状况,婴幼儿这个群体注定课堂的秩序不可能一直保持的很好,有的教师通过过于严厉的管理方式来维持课堂的教学秩序,有的则善于利用引导的方式来化解这一难题。很显然,我不赞成通过过于严厉的管理方式给婴幼儿过多的束缚,从婴幼儿成长发育的角度来看,这也是不可取的。这个年龄阶段本身就是就处于不断地发展变化,对婴幼儿未来性格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课堂上的一切活动都不是按照预先设计好的程序来进行的,唱主角的是孩子而不是成人。孩子们可以凭自己的兴趣去随意活动,并可以不受拘束的从一种活动转到另一种活动。我们首先就要适应这种课
堂状况。 在课堂上真正的主人是孩子,而不是教师。这是我们必须要转变的思想观念,找准定位是能否成为一名优秀幼师的关键。
教学的过程,也就是活动设计过程。活动在学前教育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活动设计在幼儿教育理论课程中也占有特殊的地位,在小学教育中活动往往被理解为是教学的辅助形式,而在学前教育中则代表着教育的全部。幼儿园里没有单纯的讲授和课本,一切教育都需要幼儿心理和身体系统的投入,都需要通过活动来完成。总之,教育是个互动的过程,教师只要认真投入教学,幼儿就会积极配合,这种过程是很开心的。
三、收获和不足
1、本次实习达到了预先的实习目的,完成了实习任务,对幼儿园和幼儿有了一个感性认识,了解幼儿园的工作性质、特点与过程,也了解了自己未来的去向与专业定位。
2、实习让我第一次置身于社会活动中,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和小朋友搞好关系,让她们对你又爱又怕。所谓爱就是让小朋友都喜欢你,喜欢你组织的活动,怕呢,就是让小朋友听你的要求,和你一起活动。这次我也掌握了一些与幼儿相处的方法,这也是一笔难得的财富。
3、实习让我的思想逐渐成熟,行为收敛了许多,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将会继续努力,不断完善自己的不足,提高技能水平。这对我将来学习和就业有很大的启发与帮助。
4、对工作的概念有了了解,同时对今后要做的工作有了更感性的认识。相信我一定能成为优秀的幼儿教师,和幼儿一起去感受成长时的快乐。 实习期间,我发现了自己的许许多多不足,主要归结为以下几点:
(1)表达能力不强,综合概括能力仍欠缺。
(2)语速、语调掌握还不够好,语言不够童化。
(3)专业技能不扎实。
(4 )人际关系的处理有待提高。
(5 ) 与教师的交流显得有些少。